最終修訂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02月23日
一.前言
二.其它定義
二之一.虛擬機器
指由我們提供之虛擬機器容器,使用者可在其中運行獨立之作業系統及軟體。
二之二.伺服器授權
指由提供我們在容器中使用虛擬機器之網路連線授權,讓使用者在認證通過後,能夠正常使用虛擬機器容器。
二之三.開啟虛擬機器
經過伺服器授權方得啟動之行為,包含點選面板中的Start或Restart按鈕、虛擬機器內部使用關機相關功能使得虛擬機器退出至面板偵測到關閉後自動再次開啟之行為。
二之四.關閉虛擬機器
點選面板中的Stop按鈕後使得虛擬機器進入關閉狀態、虛擬機器內部使用關機相關功能使得虛擬機器退出至面板偵測到關閉並且於自動開啟之前之行為。
二之五.重啟虛擬機器
於虛擬機器內部進行重新啟動功能,不需完全退出導致無需伺服器授權之行為。
三.限制
三之一.啟動限制
上次開啟虛擬機器後,未經額外允許,不得於1日內以各種方式再次開啟虛擬機器。
三之二.性質限制
為避免計算資源損耗,使用者未經額外允許,不得使用虛擬機器用於已包含於其他容器之功能。
額外允許為每次功能皆需申請一次。不可申請一次功能後,使用該次允許功能額外架設相同或不同之功能
四.額外允許
使用者可經由AS_Allen_Shih之辦理(方式包含但不限於下面方法),申請額外允許之權限,允許之操作係一次為限。
受允許該次操作僅視為解除之前所造成之限制,操作後仍須以本次操作再次計算限制。
如需於限制時再次操作,需再次提出申請。
五.完整協議
本託管條款與利用託管伺服器條款及與之關聯條款構成完整協議,未描述之內容以相關條款為準。
六.修改
我們有權利隨時修改本條款,並且我們會在修改後的條款生效前通知您。